日前,自然資源部發布《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為什么要制定《辦法》?《辦法》有哪些主要亮點?下一步如何貫徹實施?圍繞這些問題,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國土測繪司有關負責人接受了采訪。
制定《辦法》是基于怎樣的背景和考慮?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以下簡稱“基準站”)是國家重要的空間基礎設施,是北斗衛星導航系統落地應用的關鍵配套設施,不僅在維持國家測繪基準、提升北斗高精度定位能力、促進北斗產業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還在自動駕駛、災害監測、城市建設、低空經濟等領域廣泛應用。同時,基準站建設和運行維護屬于測繪行為,事關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是測繪管理的重要內容。
2016年,基于加強基準站管理需要,原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印發《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備案辦法(試行)》,對基準站備案程序作出規定。2017年,我國在修訂測繪法時對基準站的建設備案、公共服務、數據安全和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并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于規范基準站建設和應用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基準站應用需求不斷涌現,應用場景也不斷擴展。我國站點數量從2015年的4000多座增加到現在的3.3萬多座,建設主體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為主轉變為商業化的經營主體占大多數,服務方式由提供測繪基準服務為主轉變為測繪基準服務與社會化位置服務并重,應用對象從測繪活動為主擴大至交通、農業、大眾消費、低空經濟等各行各業。
伴隨著基準站建設和應用蓬勃發展,重復建設、數據共享利用不充分、備案不規范、數據安全存在風險隱患等問題逐漸顯現。與此同時,數字中國建設、數字經濟發展對時空信息、定位導航服務等新型基礎設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此,亟須制定部門規章,對測繪法有關規定進行細化,對全國基準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等進行全鏈條統一規范管理。
《辦法》主要有哪些亮點?
《辦法》從統籌全鏈條全環節管理的角度,對基準站的管理原則、監管職責、布局規劃、建設條件、備案要求、運行維護、分類服務、數據管理、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進行了系統梳理,以確保基準站建設、運行維護和相關數據管理納入法治化軌道。總體來看,《辦法》主要有五大亮點:
第一,明確了基準站建設和運行維護的原則。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測繪法有關規定,結合實踐中反映比較突出的基準站重復建設、數據安全隱患等問題,《辦法》明確:基準站建設和運行維護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管,堅持合理布局、依法備案、資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則,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
第二,明確了基準站規劃建設要求。一是自然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國基準站建設布局規劃,引導基準站建設合理布局,避免重復和無序建設。全國基準站建設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信息系統。二是明確基準站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相關建設標準,并對觀測環境、地質構造、安全防護等條件進行評估。需要辦理用地手續的,按照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三是明確了進行基準站建設的單位和運行維護單位的具體資質要求,進一步規范基準站建設和運行維護活動。
第三,規范了基準站建設備案工作。基準站建設備案是測繪法規定的建設單位應盡的法定義務。為規范備案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了備案的原則、內容和程序。一是明確備案時間,規定建設單位應在基準站建設時,向備案機關提交備案材料。管理實踐中,建設單位要在基準站規劃設計階段提交備案材料。二是明確基準站實行屬地備案。《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向基準站所在地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同時,為了方便建設單位、避免多頭備案,《辦法》規定,跨省建設多個基準站的要向自然資源部備案。三是明確備案信息。《辦法》規定,建設單位通過基準站備案管理信息系統提交備案信息,并明確了備案信息的具體內容。相較于《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備案辦法(試行)》(國測法發〔2016〕4號),《辦法》減少了備案信息,降低了填報難度,可以有效減輕建設單位負擔。四是明確備案程序。《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提交完整規范的備案信息后,備案機關開展核查并出具備案文件。對不符合有關標準要求的,備案機關應當在備案文件中提出改正意見,建設單位則要及時改正并更新備案信息。同時,《辦法》還對重新備案和注銷備案作出了規定。
第四,強化了測繪基準服務的權威性和公益性。根據測繪法規定,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一是明確測繪基準服務的權威性。《辦法》規定,各類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服務。二是突出測繪基準服務的公益性。《辦法》明確,自然資源部和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托基準站,建立統一的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提供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服務。三是明確其他社會服務與測繪基準服務的關系。《辦法》規定,提供其他社會服務應當以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服務為起算依據并及時更新。
第五,提高了基準站數據安全防護和應用水平。為促進基準站數據共享和高效利用,同時兼顧數據安全管理,特別是加強向境外傳輸數據等行為的監管,《辦法》主要作了以下規定:一是明確數據安全責任。《辦法》規定,建設單位、運行維護單位、使用基準站數據的單位均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數據安全保密責任。二是強化基準站數據保密管理。《辦法》規定,建設單位、運行維護單位提供基準站涉密數據的,按照涉密測繪成果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對外提供涉密數據的,依法履行對外提供涉密測繪成果審批手續。三是強化基準站數據分類分級管理。《辦法》規定了基準站重要數據的管控要求,以及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評估要求。四是規范基準站數據共享應用。《辦法》規定,自然資源部和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基準站數據資源共享利用。
如何將《辦法》落到實處?
第一,做好宣傳和培訓。自然資源部將通過多種形式開展《辦法》的解讀宣傳,推動全系統、全行業落實有關要求,規范基準站建設和運行維護。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基準站建設和運行維護單位的政策指導和說明,促進北斗產業規模化發展。
第二,做好基準站規范化管理。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統籌發展和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基準站管理工作。既要推進數據共享、擴大應用規模、拓展應用場景,也要明確安全要求、加強安全監管、保障國家安全。要認真貫徹落實測繪法及《辦法》有關要求,提供好用易用的公益性測繪基準服務,推進基準站數據共享,推動北斗規模化應用,為經營主體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同時,要守好安全底線,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基準站的安全監管,切實保障國家地理信息安全。
第三,做好配套政策供給。一是制定基準站數據共享相關文件。結合國家“數據二十條”等相關文件要求,明確授權運營的原則和實施路徑,推動基準站數據資源開發利用。二是制定基準站建設布局規劃。以“全國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一張網”為基礎框架,充分考慮其他行業企業已建的基準站,科學規劃基準站建設布局。三是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加強基準站數據安全管理相關文件。以全國基準站安全摸底檢查成果為基礎,制定涵蓋基準站數據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等全鏈條安全管理措施。四是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基準站網安全管理要求》,明確基準站的安全管理技術要求,為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開展常態化安全監管提供技術依據。
來源:自然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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