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銀行間市場經紀業務監管,規范經紀機構和市場參與者相關行為,提高市場交易的規范性和透明度,保障市場參與者合法權益,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布《銀行間市場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六章二十五條,主要內容有:一是明確經紀業務范圍,經紀機構可向委托方提供貨幣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及相關衍生品市場等經紀服務,不得為金融機構參與債券發行業務提供經紀服務。二是要求經紀機構強化內控和業務全流程管理,提升人員管理、盡職調查、簽約服務、詢價報價、撮合交易、信息披露、留痕管理等環節規范性。三是明確委托方責任,委托方應與經紀機構簽訂服務協議,配合經紀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加強對通訊工具管理,確保委托真實性。四是加強監督管理,明確經紀業務禁止性事項,完善違法違規查處機制,防范損害市場參與者合法權益和破壞市場秩序。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徐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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