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日前,朝陽交通支隊民警在朝陽區駒子房路南向北方向開展酒駕夜查,而與以往夜查酒駕主要針對機動車駕駛員不同,電動自行車和自行車騎行人也納入了酒駕篩查范圍。現場交警表示,非機動車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未到80mg/100ml醉駕標準的,交管部門會給予批評教育;超過80mg/100ml醉駕標準的,將處以50元罰款處罰。

一直以來,查酒駕的關注點都在機動車駕駛人身上,以至于不少人形成一種錯覺,似乎酒后駕駛非機動車沒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非機動車駕駛員醉酒駕駛同樣屬于違法行為。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明確規定,飲酒后駕駛非機動車的,可處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因此,此次北京交管部門將電動自行車和自行車騎行人納入酒駕篩查范圍,并非執法創新,而是嚴格依法行事。這不僅是對法律規定的貫徹落實,也是對道路安全隱患的全面排查,體現了對所有交通參與者一視同仁的負責任態度。將酒駕篩查范圍從機動車拓展至非機動車,既打破了公眾 “酒后騎車不算違法” 的認知誤區,又填補了長期存在的道路安全監管空白。
有人或許認為,非機動車速度慢、體積小,酒后騎行危害不大,罰款50元不過是“意思意思”。但現實情況是,目前我國自行車社會保有量超過2億輛,電動自行車社會保有量約3.8億輛。如此龐大的基數,哪怕只有很小比例的騎行者存在酒后騎行行為,其可能造成的安全隱患都不容小覷。從實際發生的案例看,非機動車酒駕引發交通事故并不少見。酒后駕駛非機動車,往往因反應速度下降、判斷能力減弱、控制能力降低而引發事故,不僅危及騎行人自身安全,也可能對行人和其他車輛構成威脅。而且,由于非機動車沒有機動車那樣的防護結構,一旦發生事故,騎行人員更易受傷。數據顯示,2023年以來,北京發生醉酒駕駛非機動車亡人事故88起,占比11.4%,且多為單方事故。
長期以來,機動車酒駕因危險性高、社會關注度高,成為監管重點,而非機動車因“速度慢、風險低”處于監管盲區。但交通安全不是兒戲,無論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應遵守同樣的安全底線。對非機動車酒駕進行查處,不是“管得太寬”,而是對生命的尊重和保護。
部分騎行人表示“不知道非機動車不能酒駕”,反映了公眾對相關法規的認知不足。這種認知偏差恰恰說明了加強非機動車酒駕治理的必要性。當然,非機動車酒駕治理應區別于機動車。現行法規對非機動車酒駕的處罰相對溫和,更注重教育引導。北京交警對未達醉駕標準者予以批評教育,建議其推車回家或選擇其他交通方式,體現了執法的人性化。這種“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方式,既維護了法律權威,又起到了警示作用。
隨著綠色出行理念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選擇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作為代步工具。相應的交通管理措施也應與時俱進,實現從“管住機動車”到“管住所有交通參與者”的轉變。只有將非機動車與機動車同等對待,才能真正形成交通管理的閉環,消除執法“盲區”。
加強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眾對“醉騎”危害性的認識,社會各界應共同努力。一方面,需通過社區宣傳、短視頻科普等方式,讓 “酒后不騎非機動車” 成為更多人的共識;另一方面,可將非機動車酒駕記錄納入個人交通信用體系,形成長效約束。同時,對于 “超標電動自行車” 等灰色地帶,應加快完善認定標準與處罰細則,避免出現監管漏洞。
交通安全無小事,酒后騎行非機動車不是“小問題”。唯有讓每個人都意識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中的“車”涵蓋所有交通工具,才能真正筑牢交通安全防線。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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