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圍繞“優化區域經濟布局,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作出部署,強調要“發揮重點區域增長極作用”,對構建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區域經濟布局具有重要意義。
重點區域增長極兼具經濟規模與輻射效應,是推動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2024年,全國共有27座城市地區生產總值超萬億元,這些城市要素集聚、創新活躍、開放程度高,有利于帶動周邊區域協同發展。因此,必須立足全局,充分認識重點區域增長極的穩定器、助推器作用,將其作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
優化區域布局。我國幅員遼闊,各地資源稟賦與比較優勢各不相同。一方面,要處理好重點區域與周邊地區的關系,強化重點區域的輻射帶動能力,做到區域間合理分工、優勢互補,避免出現“虹吸效應”;另一方面,統籌發展和安全,增強憂患意識,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為此,要支持重點區域做大做強主導產業,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集群。同時,促進產業有序轉移,推動重點區域與周邊地區建立更加緊密的產業協同創新關系,形成更加合理的區域分工體系。比如,在鞏固提升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動力源作用的過程中,著重提升其創新策源能力,通過強化創新鏈、人才鏈協同等方式,帶動周邊發展。
發揮戰略疊加效應。我國實施的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區域重大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等各項戰略,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有機整體。要進一步加強統籌,推動各項戰略落地實施,一體推進區域中心城市與城市群建設,形成強大合力。同時,注重差異化發展,根據重點區域增長極的資源稟賦、發展基礎、功能定位,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舉措,實現優勢互補。
完善制度保障。遵循經濟發展規律,順應產業升級趨勢,與時俱進完善相關制度,能夠有效加大增長極的培育力度,在推動生產要素向優勢區域集中的同時,提高對周邊區域的帶動效應。為此,要不斷破除制約要素自由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各地可在統一市場建設、利益共享機制、考核評價體系等方面進行探索創新,更好促進各類要素跨區域高效流動。以廣東省為例,目前已形成以廣州、深圳為核心引領,東莞、惠州等為重點支撐的發展格局。其中,廣深“雙核”海洋經濟總量超萬億元,這離不開頂層設計、區域聯動、產業協同、科技創新及生態統籌等各方面制度支持,相關經驗值得研究借鑒。
來源:中國經濟網 金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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