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石家莊市藁城區村民吳某某反映,他向其所在鎮政府申請公開“關于當地幾年前滹沱河綜合治理工程征遷補償信息”過程中遭遇阻礙,后就此事向藁城區政府提起行政復議,區政府于9月8日作出決定,責令被申請人崗上鎮人民政府于20個工作日內對相關政府信息予以公開。不過,在20個工作日后,相關信息仍未公開。

據吳某某介紹,2017年藁城區滹沱河生態修復工程征遷時,崗上鎮小豐村委會在未通知其本人情況下,對他承包地上的樹木進行了評估。由于對評估價值產生懷疑,他于2月10日向崗上鎮政府提出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評審報告》涉及小豐村的6冊報告及相關資料。
崗上鎮政府答復稱,其不具有征收補償職權,未制作或保管相關信息。但藁城區政府所作的復議決定書顯示,該鎮政府是征遷責任主體,實際實施調查評估、資金發放等工作,其“未制作或保管信息”的答復與事實不符,依法應當保存并公開相關信息。
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誰制作,誰公開;誰獲取、保存,誰公開”是法定原則。本案中,崗上鎮政府雖辯稱非土地征收與補償主體,卻被區水務局、政務公開辦文件以及上級政府行政復議決定證實為征遷責任主體,理應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這種情況下,崗上鎮政府依然詭辯推脫,拒不公開相關信息,顯然違背了法定職責,令人匪夷所思。
眾所周知,征地工作有很強政策性及高度敏感性,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公眾關注度很高。實踐證明,征地補償信息透明,可以減少暗箱操作,確保相關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也明確要求,征收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本質就是保障群眾的知情權與監督權。現實中,許多因征地引發的矛盾,根源就在于信息公開不到位,導致群眾疑慮叢生、信任缺失。
事實上,依照相關法規,不僅是征地當事人有權申請公開相關信息,其他公民滿足一定條件時也可申請公開征地信息。崗上鎮政府一再拒絕當事人吳某某的公開申請,特別是在藁城區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責令其公開相關信息后,仍然置若罔聞,無視上級行政決定的法律效力,讓人不免猜測背后是否有“難言之隱”,抑或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陽光是最佳“防腐劑”。征地補償信息公開不是選擇題而是必答題,這是政府公信力的試金石。群眾合法訴求遭遇冷漠回應,絕非簡單的行政失誤,而是對法治底線的挑戰。崗上鎮政府若想依規行政、善待民意,就該摒棄僥幸心理,立即落實行政復議決定,主動公開相關信息,用透明回應關切,用公正化解質疑。否則,一拖再拖、百般推諉,難免強化公眾“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認知。
來源: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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