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 10月30日,金融監管總局官網發布《關于促進養老理財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宣告養老理財產品試點邁入全國化階段。
自2021年“四地四家機構”啟動試點以來,歷經多輪擴圍,此次政策不僅將試點地區與個人養老金制度實施范圍全面接軌,更明確了三年試點期限,同時在機構準入標準、募集規模上限、產品設計方向等維度實現升級,特別鼓勵試點理財公司發行10年期以上或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的長期限產品。
業內專家指出,這一舉措將充分釋放銀行理財優勢,助力健全養老第三支柱,為緩解我國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壓力、推動理財市場專業化創新注入關鍵動能。
機構與額度雙向擴容
本次《通知》的核心亮點,在于實現養老理財試點的全國性覆蓋——其試點范圍與個人養老金制度實施范圍完全一致,且試點期限延長至三年,旨在進一步擴大養老理財服務的惠及面,提升居民獲取專業養老財富管理服務的便利性。
在試點機構準入與募集額度管控上,《通知》作出明確界定:參與試點的理財公司需滿足“開業滿三年、經營管理審慎、具備較強長期投資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等審慎監管要求;單家理財公司養老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總規模上限,提升至該機構上年末凈資本扣除風險資本后余額的5倍,為業務規模化發展提供空間。
回顧養老理財試點的推進軌跡,并非一步到位,而是通過多輪擴容逐步完善。
2021年9月15日,原銀保監會率先啟動“四地四家機構”試點:工銀理財在武漢、成都開展業務,建信理財、招銀理財落地深圳,光大理財進駐青島,試點期限1年,單家機構募集規模上限100億元;2022年1月,合資理財公司貝萊德建信理財獲批加入試點,業務覆蓋廣州、成都;2022年3月1日起,試點范圍擴展為“十地十家機構”,試點地區新增北京、沈陽、長春、上海、重慶,試點機構新增交銀理財、中銀理財、農銀理財、中郵理財、興銀理財、信銀理財6家,其中原有4家機構的募集規模上限從100億元提至500億元,新增6家機構上限則為100億元。
“自試點啟動以來,養老理財產品始終保持穩健發展態勢,基本實現試點預期目標。”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從數量看,已有10家銀行理財公司累計發行53只養老理財產品,合計募集規模突破1077億元;從收益表現看,存續產品近一年收益率集中在3%至8%區間,且未出現“破凈”情況。在他看來,歷經四年試點打磨后,監管部門推動試點全國化,是發展養老金融的重要實踐:既能為投資者提供更豐富的養老財富配置選擇,引導家庭儲蓄向長期養老投資轉化,也能為理財市場和資本市場引入更多“長期資金”,促進金融市場與養老產業協同發展。
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薛洪言則從政策深層價值進行了分析,他說:“這一舉措核心是應對人口老齡化趨勢,滿足居民日益增長的養老財富管理需求,讓專業化養老理財服務惠及全國投資者。”他進一步指出,全國試點的落地將引導社會資金向養老領域傾斜,推動金融與養老產業深度融合;對投資者而言,需結合自身養老規劃,重點關注產品期限、費用結構與投資策略,審慎做出決策。“未來三年試點期既是產品創新的‘窗口期’,也是政策優化的‘調整期’,將助力形成更成熟、規范的養老理財市場格局”。
多維度優化服務
為強化與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銜接,《通知》明確規定:若理財公司同時參與養老理財產品試點和個人養老金理財業務,其新發行的養老理財產品可自動納入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名單,簡化產品準入流程,提升服務效率。
“當前針對個人養老金賬戶的養老理財產品數量仍相對偏少,明顯少于公募基金,難以完全滿足賬戶投資需求。”董希淼建議,應進一步支持理財公司創新適配養老場景的新產品與專屬產品,加快構建覆蓋不同形態、期限、風險特征的產品體系,為投資者提供更精準的選擇,更好契合多元化養老需求。
在產品與服務優化層面,《通知》從多維度提出具體舉措:產品形態上,鼓勵試點理財公司發行10年期以上或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的長期限產品,匹配養老資金長期增值需求;服務設計上,支持試點機構在產品購買、贖回、分紅等環節靈活創新,適配投資者個性化養老規劃;賬戶管理上,支持試點理財公司為每位投資者開立專屬養老理財賬戶,記載產品份額及變動情況,協助投資者做好養老資金儲備與長期規劃。
在資深金融監管政策專家周毅欽看來,《通知》鼓勵產品在流動性機制上多做創新。不僅支持試點理財公司在購買、贖回、分紅等環節靈活設計以匹配個性化需求,而且針對性研究建立轉讓、質押等服務機制,切實解決投資者在罹患重大疾病等場景下的流動性痛點。服務模式迎來“新玩法”,試點理財公司可為每位投資者開立專屬養老理財賬戶,同時提供專業顧問咨詢服務,提升養老金融服務精準度。
為避免短期投資行為偏離養老屬性,《通知》強調理財公司需堅守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念,建立健全長期考核機制:將投資者長期投資收益納入投資人員和銷售人員的考核評價與薪酬體系,嚴禁單一以當期收益、短期收益或規模排名作為評價標準;同時支持理財公司對養老金融業務中業績突出的人員,在績效考核中給予傾斜。在專業管理能力建設上,《通知》支持符合條件的理財公司探索設立養老專門部門,在人員團隊、投資管理、風險管控、信息系統等方面加大投入,全面提升養老金融服務水平。
博通分析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認為,這一考核機制調整具有雙重意義:“一方面能引導理財公司擺脫短期業績壓力,回歸養老理財的長期資產管理本質;另一方面將倒逼行業在產品設計、投研能力、客戶服務等領域全面升級,未來養老理財產品有望在資產配置科學性、風險控制有效性、投資者陪伴專業性等方面實現更高質量發展。”
董希淼進一步總結擴大養老理財試點的三重積極意義:其一,有助于健全完善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緩解第一支柱“獨木難支”、第二支柱覆蓋不足的結構性問題;其二,能豐富養老金融產品供給,通過多元、靈活的產品設計,滿足公眾日益增長的個性化養老需求;其三,可引導投資者樹立健康可持續的養老理財理念,推動其結合自身年齡、收入、風險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將長期閑置資金轉化為養老金融產品,為未來養老生活提前做好規劃。
從行業發展視角看,此次養老理財試點全國化的落地,不僅是養老理財業務的一次范圍擴容,更是我國養老金融體系完善的重要一步。隨著三年試點期內產品創新的深化、服務模式的優化與監管機制的成熟,養老理財將在助力居民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依”、推動養老產業高質量發展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來源:城市金融報





掃一掃分享本頁

